产品介绍:
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适用对象:
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产品说明:
(1)期限: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 个月、2 年、3 年和5 年共9 个品种。
(2)利率:
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3)起存金额:
具体起点金额以产品协议书为准,但机构投资人不得低于1000万元。
(4)付息方式:
大额存单自购买之日起计息,按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按利率是否浮动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大额存单按照付息方式和利率浮动组合可分为四种方式:
1. 固定利率、到期还本付息的大额存单;
2. 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大额存单;
3. 浮动利率、到期还本付息的大额存单;
4. 浮动利率、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大额存单。
(5)提前支取和销户:
本行可根据市场原则设定提前支取和销户条款。本行在为投资人办理提前支取时,应按照发行时约定的提前支取条款,兑付提前支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投资人可全额提前支取,也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对于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后的大额存单余额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大额存单认购起点金额。大额存单留存金额低于起点金额应作销户处理。
(6)赎回和转让:
本行于每期公司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赎回条件。
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条件及程序以我行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