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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代收

■  根据进出口客户的不同需求可分为出口跟单托收和进口代收。

 

1.出口跟单托收

■  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委托人)将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如需)交给遂宁银行,书面委托遂宁银行将单据交予国外的代收行并委托其向进口方代收货款的结算方式,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获得单据提货。

■  付款方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简D/P)—进口商付清货款即可从代收行取得单据提货。

(2)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简D/A)—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进而提货,承兑期限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承兑到期后再付款。

■  业务特点:

出口跟单托收基于商业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以受托人身份办理业务;费用低廉,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与信用证业务相比,手续简便,易于操作;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

■  所需资料:

签章的客户交单联系单,信息完整且准确;出口单据;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进口代收

■  进口跟单代收业务是指遂宁银行根据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遂宁银行将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托收行的业务。

■  业务特点:进口跟单代收基于商业信用,代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费用低廉,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与信用证业务相比,手续简便,易于操作;与预付货款相比,进口商资金占用少,见单后付款或承兑取得单据处置货物回笼资金后付款。

■  所需资料:签章的付款通知书;签章的承兑通知书;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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