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证明是银行应客户申请为其在银行的存款等资产出具的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行储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个人权利凭证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已被县级以上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止付和因用于质押而被银行冻结止付的个人权利凭证,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已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凭证。
适用客户
所有个人客户。
产品特色
为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时间段内在我行的储蓄存款所出具的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据。
产品期限
最短不能少于七天
服务费率
按每份50元人民币收取手续费。因申请人要求变更存款证明书有效时间,需重新出具存款证明书时,手续费的收取办法视同新办存款证明书处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到开户网点申请办理,并出具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权利凭证等资料,填写《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
温馨提示
■ 注意妥善保管存款证明,遗失后及时通知网点进行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