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合法、合规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一)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一)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固转浮”,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0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继续申请定价方式转换,我行将于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本次不同意批量调整的客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不同意调整的申请,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遂宁银行”或者“遂宁银行资讯”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96677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遂宁银行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