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我行询证函回函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二、受理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方式分为纸质询证函和数字询证函两种。为提高询证函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建议优先选择数字询证函方式来函。
(一)纸质询证函
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受理方式;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我行受理跟函的时间段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数字询证函
支持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区块链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同时被函证企业需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
三、受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比如:增加字段或删除字段)。
2.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函证同一客户(即账户名称及证件号码相同),但函证的“函证基准日”涉及多个的,需分别申请并提交银行询证函。
3.对于未满足《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未按《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4.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出询证函时,询证函抬头处的接受机构应填写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沟通后,我行将对询证函做退函处理。
(二)纸质询证函
1.我行支持《指引》所附的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业务询证函。对于格式二询证函,原则上将按我行函证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有格式文件进行回函,并加盖资信证明专用章,纸质来函原件将一起退回。对于格式一询证函和验资业务询证函,我行将在来函原件上填写结论,并加盖资信证明专用章进行回函。
2.纸质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函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或公章。对于被函证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3.我行接受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采用现场跟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包括但不限于被函证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跟函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函证业务。请勿通过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
(三)数字询证函
1.我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函证申请,支持格式一、格式二与验资业务函证,我行函证平台校验询证函基础信息完整性、规范性无误后即可受理该数字询证函。
2.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起函证申请后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通过遂宁银行企业网银完成数字询证函的授权缴费。自收到询证函10个工作日未及时授权缴费,我行将自动退函处理。
3.我行将自收到被函证企业授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回函处理。
四、收费标准
(一)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遂宁银行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二)纸质询证函收费,由总行清算中心在询证函中列明的公司账户中通过转账方式收取询证函费用;数字询证函由被函证客户通过企业网银进行授权确认并完成费用缴纳。
五、回函处理
1.询证函业务回函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处理。纸质询证函由我行统一加盖“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证明专用章”后邮寄或现场交付回函;数字询证函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送回函。
回函部门 |
回函部门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遂宁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
四川省遂宁市国开区明月路58号 OCG国际金融中心27楼 |
0825-8121222 |
0825-8121212 |
2.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指引》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或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约定来人自取,指定经办人需与询证函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至我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领取回函,同时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纸质询证函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投诉与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如有回函不及时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
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25-96677咨询或反馈。
特此公告。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