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须对还未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现就批量利率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批量转换范围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我行贷款业务: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截止2020年8月23日,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LPR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时,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即2021年1月1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期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时,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相同,以最近一期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数值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我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如后期重定价日及重新定价周期发生变动,以我行最新执行政策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公示阶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您有异议,不同意我行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希望执行固定利率,即维持贷款现执行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客户经理进行协商完成线下转换,或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自主转换。
若您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我行将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按照转换规则批量调整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阶段(2020年8月24日-25日)
2020年8月24日起,我行将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按照转换规则批量调整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无需您进行任何操作。
(三)复议阶段(2020年8月26日-31日)
在复议期间,若您对于已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有异议,可联系客户经理申请复议,通过线下方式与我行另行协商办理。
2020年8月31日之后,我行不再接受任何复议申请。
若您对业务办理尚有疑问,可详询我行贷款客户经理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0825)96677。
特此公告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