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须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现就利率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1月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三类贷款可以不转换:
(一)对应未结清贷款的到期日早于2020年12月31日(含)。
(二)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可以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LPR时,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LPR时,保持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加点数值应等于原执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我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如后期重定价日及重新定价周期发生变动,以我行执行政策为准。
(五)若选择将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转换成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若存在多笔贷款的情况,需逐笔办理转换。
(七)如果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方可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及时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我行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届时客户经理将联系符合利率转换要求的客户,并与客户进行协商和签订补充协议。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客户也可自2020年3月9日起联系经办客户经理提出申请。
若您对业务办理尚有疑问,可详询贷款行客户经理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0825)96677。
特此公告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