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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3号令简析

    2016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

    这是央行发布的又一项反洗钱新规——跟我们普通百姓有什么关系呢?

    问1、金融机构为什么要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按照《反洗钱法》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

    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国家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的数据基础,有助于预防、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金融安全。

    问2、哪些金融机构需要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都需要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证券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其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如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

    问3、哪些大额交易要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问4、哪些可疑交易要报告?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视同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问5、哪些交易涉嫌恐怖融资?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

    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问6、金融机构不报告怎么办?

    金融机构如果不报告或者泄露报告信息,构成违规,央行将依照《反洗钱法》予以处罚。

    对违规金融机构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

    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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