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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针对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费用支出投放的贷款。房地产贷款包含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

适用对象
    住房开发、商业房开发、土地储备、经济适用房开发等。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  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符合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  借款人应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质等级要求;
    ■  借款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遂宁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  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我行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  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  遂宁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贷前咨询
    客户申请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除满足遂宁市商业银行信贷客户的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品种需满足不同的条件。
通过咨询提出申请
    ■  配合项目调查
    客户配合银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评价和项目评估。调查内容:企业性质、资信程度、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贷款额度、主要产品、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产品市场、产品成本、企业效益及新增效益、用款计划、担保或抵(质)押物情况等。
    ■  签订合同
    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则将客户的申请材料退还。
    ■  落实担保
    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  支用贷款
    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支用贷款。
    ■  还款
    按用款的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客户应筹措资金以按时归还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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