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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依法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债券发行事项;决定本行重大股权投资、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的审批权限;听取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等。

  本行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并定期评估和监督战略实施;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聘任或者解聘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对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等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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