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重要公告
关于更新留存身份证件资料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遂宁银行办理各项金融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行现就关于更新留存身份证件资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果您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经我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如您已办理新证件的,请于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开户网点办理更新手续;若您未办理新证件的,请于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并到就近网点办理身份证有效期变更手续。如您无法在上述期间内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我行将中止为您办理业务。

二、如果您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我行将对您身份证件已到期的账户中止办理业务。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联系电话:96677。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遂宁银行

                              2017年10月18日

 



关于遂银
帮助中心
服务与投诉
地址 :(中国)四川省遂宁市国开区明月路58号        本网站支持IPV6